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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更新:2017-12-04 22:46 来源:教务科 点击:

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

关于印发《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教研室:

《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

2016年520






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是提升我校师生职业能力、加强专业建设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与社会声誉的重要途径。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各类技能大赛奖项级别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经学校批准参加的针对某一领域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活动。

(一)国家级

1.一类: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卫计委等各部委组织的全国大赛。

2.二类: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计委等部委下属机构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大赛。

(二)省级

1.一类: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卫计委等各厅组织的全省大赛。

2.二类:由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卫计委等下属机构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大赛。

(三)市级

1.一类:由南充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卫计委等各局组织的全市大赛。

2.二类:由南充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卫计委等各局下属机构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市大赛。

(四)校级

学校自行举办或与其他学校自行联合举办的大赛。

(五)各行业协会下设部门组织的大赛参照该级别的下一级别标准执行。其他部门组织的大赛参照上述标准,由教务科核定级别,提交学校审定。

二、竞赛奖励

(一)参赛学生奖励


(二)参赛教师奖励



(三)指导教师奖励

奖励金额与获最高奖项学生奖励金额相同。

(四)参赛班级及教研室奖励

对参赛学生所在班级的奖励,根据参赛具体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学生获团体奖,另予相关教研室奖励,金额按第(一)条所列奖项奖金两倍发放;参赛教师团体奖奖金按第(二)条所列标准颁发给相关教研室。

(五)同一竞赛项目在多级别竞赛中获奖,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办公室

    20165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