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

实习生管理细则

更新:2014-02-26 13:53 来源:招生实习就业办 点击:

一、实习生报到和结束实习的规定

1、学校宣布实习安排后,学生不得私自更改、调换实习医院。私自更改、调换实习医院的同学学校将不予安排实习和承认其实习学习,不予办理毕业手续。所有应届实习的同学必须严格按照实习派遣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实习医院带队老师处报到。

2、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实习计划所要求的实习时间,私自中途终止实习的同学学校将按照自动离校退学处理,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3、实习医院报到和实习结束时学校会派遣老师到各实习医院提前组织本实习点的同学,完成实习交接后学生方能离开实习医院。

4、实习结束前,各实习点班长收集全实习手册上交实习收点老师。不按时上交的同学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二、关于实行班干部日常管理的规定

1、为了加强我校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学校实行实习班干部制度。实习点实习生数每40人设立一个班长、团支书,不满30人的实习点设立一个班长;每班10人一小组,由小组推举一名组长。 

2、实习班干部负责本实习点实习生的日常班务管理,实习生必须服从实习班长的班级管理。实习班长和团支书定期组织各组长召开实习管理干部会,了解实习生实习动向,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办管理老师。

3、实习班干部在实习期间应发挥好实习示范作用,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三、关于实习期间考勤的规定

1、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医院的上下班制度,不得早退、迟到。实习期间的考勤主要由实习医院进行常规管理和实施。实习期间经实习医院上报的缺勤同学,学校将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将停止实习或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2、实习期间实行实习生定期考勤制度,要求实习班长每个半月对实习生进行考勤并记录。如有异动实习班长及时向学校和医院管理老师反馈此信息。实习班长不得包庇学生离岗行为。

3、学校实习管理科室实行不定期巡查制度。学校不定期派出实习巡查小组,抽查各点实习生在岗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学校实习结束后将综合实习生日常考勤记录,对屡次违纪和严重违纪的同学将给与相应的处分。

四、关于请销假的管理规定

    (一)节假日考勤管理

凡属法定节假日,均按各实习单位规定执行。节假日期间,原则上在实习单位休息,若确需离开实习单位,需向实习单位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所出现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二)病、事假管理

1、因病或因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需本人书写申请,实习班长证明,经带教老师同意,按规定程序向实习单位请示批准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停止实习,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2、请假手续

(1)因急病缺勤,可由实习班长代呈请假申请。

(2)慢性疾病或因事请假,必须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实习岗位。

(3)请假必须有书面申请,病假应有疾病证明书。

3、病、事假审批权限    

一天以内由带教师批准,二天至三天由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三天以上必须经实习单位和学校实习管理处审批后方可离岗。

(三)请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实习所在部门,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2、返回后,应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旷课处理。

3、节假日离开实习单位,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四)缺勤的处理

1、在实习时间内,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均视为旷课,一天以6学时计算,累计旷课时间超过90学时者(含90学时),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自动退学处理。少于90学时的参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2、在实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达到15-90天者,应补足实习时间后方可颁发毕业证,补实习的费用由学生自理。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者,不准毕业,应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实习,重新实习的一切费用自理,重新实习合格后方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五、关于实习期间宿舍管理的规定

1、实习点宿舍实行宿舍室长管理制度,室长负责本寝室内的日常生活管理、实习生应服从室长的日常管理。

2、凡是统一安排住宿的同学除夜班或请假外必须回寝室居住,不得在外留宿。在寝室居住的同学不得私带陌生人回寝居住。

3、统一安排在寝室居住的同学不得私自在外租住,实习期间想办理“自行住宿”的同学必须经家长同意后书面申请上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搬出寝室。对于私自在外住宿的同学学校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4、宿舍是实习生的集体生活空间,大家应自觉主动爱护寝室的公共财务、清洁卫生;主动缴纳分摊的相关费用。

5、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或及时维修,对于不负责任的实习生学校将按规定扣取费用,学校代交的赔偿费必须于毕业前缴纳到学校,否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6、所有的住寝人员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财务。

 

 

                                                             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

                                                             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

                                                               201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