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更新:2019-04-25 09:10 点击: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见附表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十做到

      一、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到尊重学生,善待学生,教学相长。

      二、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做到语言规范,文明执教,教书育人。

      三、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或有偿家教;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乐于奉献。

      四、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和吃请;做到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为人师表。

      五、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做到备课充分,讲课精练,作业适量。

     六、不准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信工具;做到仪表大方,举止端庄,率先垂范。

      七、不准埋怨、指责学生家长;做到尊重家长,相互沟通,共同施教。

      八、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做到诚信为本,兢兢业业,脚踏实地。

      九、不准擅离职守或消极怠工;做到遵规守纪,严于律已,勤奋执教。

      十、不准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做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