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9〕61号

更新:2021-04-26 13:52 点击:

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9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指委(教指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组织职业院校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开展宣讲解读,组织指导本地区职业院校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对接国家教学标准,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二、各行指委(教指委)要把宣传解读《指导意见》、开展有关研讨活动、交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经验做法纳入到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三、根据《指导意见》、专业教学标准和调研工作基础,我司组织研制了《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见附件)。职业院校应参考有关内容,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本校办学实际,制订体现不同专业类别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各职业院校原则上应实施根据《指导意见》和本通知要求新制(修)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参考实施。

  五、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98月底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有关政策举措和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情况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并建立抽查制度,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定期检查评价,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65

附件

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对照中、高职现行专业目录规范表述。

二、入学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入学要求一般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入学要求一般为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修业年限

中、高职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均以3年为主,可以根据学生灵活学习需求合理、弹性安排学习时间。

四、职业面向

可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包括本专业所属专业大类(专业类)及代码,本专业所对应的行业、主要职业类别、主要岗位类别(或技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认可度高的行业企业标准和证书举例。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中、高职根据各自的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参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素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应将本专业所特有的,有别于其他专业的职业素养要求纳入。

六、课程设置及要求

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

(一)公共基础课程

应准确描述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专业(技能)课程

应准确描述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七、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教学进程是对本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施进程的总体安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具体体现。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本专业开设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时学分、学期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并反映有关学时比例要求。

八、实施保障

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方法、学习评价、质量管理等方面。

(一)师资队伍

对专兼职教师的数量、结构、素质等提出有关要求。

(二)教学设施

对教室,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提出有关要求。

(三)教学资源

对教材选用、图书文献配备、数字资源配备等提出有关要求。

(四)教学方法

对实施教学应采取的方法提出要求和建议。

(五)学习评价

对学生学习评价的方式方法提出要求和建议。

(六)质量管理

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管理提出要求。

九、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学生通过规定年限的学习,须修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时学分,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毕业时应达到的素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

十、附录

一般包括教学进程安排表、变更审批表等。